一、法律依据
我馆根据《领事认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外交部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领事认证业务。
二、领事认证的意义
领事认证是我馆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多米尼加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领事认证不对多国有关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领事认证活动本身不设立也不改变或消灭文书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受理范围
我馆受理多米尼加为多国本国、我国或第三国公民出具的,拟送至我国使用的各类文书的领事认证申请。
四、办理方式
所有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需事先根据本须知第二条所述,在多米尼加外交部办理认证加注(Apostille),我馆负责对这一加注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送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该文书经多外交部办理上述认证加注后,可直接在香港、澳门使用。
五、所需材料和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 基本材料和要求
在我馆办理认证需提供以下材料并符合如下要求:
1. 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多籍及无国籍人员可提供护照或多当地身份证,非多籍人员应提供护照)原件及1份复印件;
2.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多籍及无国籍人员可提供护照或多当地身份证,非多籍人员应提供护照)原件和1份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 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见附件1)1份,申请人、代办人应分别填写相应部分并签名,其中一人的签名须在领事官员见证下完成;
4.申请领事认证的有效文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多米尼加外交部2020年起实行电子认证,申请人应将需认证的文书原件与在多外交部网站打印的电子认证书一起装订(此外不应有其他无关文件)作为原件提交;将在多外交部网站上打印附有防伪水印的文书扫描件及多外交部电子认证书一起装订,作为复印件提交。申请人同时应阅读并在《告知书》(见附件2)上签名。
(二) 常见领事认证类型辅证材料和要求
1. 未成年人出生证认证
1) 由其法定监护人代办。申请人信息填写该未成年人信息,代办人信息为其法定监护人信息;
2) “申请人签名栏”由其法定监护人签署;
3) 如出生证内容含父母信息,其父母亦可作为申请人来馆申办,无法前来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2. 死亡证明认证
1) 由死者近亲属办理,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2) 申请人信息填写死者信息,代办人信息为其近亲属信息,“申请人签名栏”由代办人代签死者姓名,且代办人在 “代办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 非死者近亲属可代办认证,但须提供死者近亲属的委托书。
3. 关于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认证
1) 应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
2) 商业文书一般由合法持有该文件的企业申办领事认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不能亲自来馆申办的,可由代办人代为递交申请。如涉及重大事项(如大宗金额交易、大型不动产交易、股权/债权转让、重大商业利益纠纷等),代办人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出具的委托书。
(三) 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文书内容复杂、敏感的,或我馆对领事认证事项有疑问的,领事官员将要求当事人及有关证人面谈并制作接谈笔录;
(四) 领事官员还可能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辅证材料。
六、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 文书内容有违反出证国或我国法律法规,特别是损害我国国家、集体、公民或法人的权益等问题,我馆不予认证;
(二) 不认证外国政府任命书、我馆文书和侨团出具的证明;
(三) 不认证我国国内文书;
(四) 不认证送第三国文书;
(五) 不认证不动产诉讼文书;
(六) 不认证宗教任命书;
(七) 不认证不符合我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无配偶证明,此类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未达我国法定婚龄的人员申办以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为目的的未婚状况证明;
(八) 不认证违背我国婚姻制度的证明,此类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同性婚姻、未婚同居伴侣关系、违反一夫一妻制度婚姻状况证明;
(九) 不认证未经批准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的委托书;
(十) 不为我非金融机构为外商借款担保书办理认证;
(十一) 不为我有关单位和公司越权或非法向国外筹资办理认证;
(十二) 不认证民间借贷合同;
(十三) 不为非纸质材料办理认证;
(十四) 不为装订不符合要求,有拆装嫌疑的文书办理认证;
(十五) 不为超过6个月有效期的有时效性的公证书办理认证,此类公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婚姻状况公证、健康状况公证、财产证明公证、收入证明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
(十六) 我馆研判不能认证的其他情况。
七、收费标准
(一) 申请人为中国公民
民事类:(现金)8美元/件;
商事类:(现金)16元/件;
(二) 申请人为外国公民
民事类:(现金)25美元/件;
商事类:(现金)50美元/件;
(三) 加急每件加收25美元;特急每件加收37美元。
八、办理时间
一般约需4个工作日,办理加急的需2-3个工作日,特急的需1个工作日(加急、特急须经领事批准),取证日期将被标注在取证单上。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间不能确定,请等候使馆电话通知。
九、取证
出于证件安全考虑,本馆不受理邮寄业务,不提供邮寄服务。取证无需本人到场,可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无需其他材料)前来缴费并领取护照。取证单为取证的唯一凭据,请务必妥善保存。遗失取证单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十、上述规定如有调整,请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
2.《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