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一)在线填申请人请登录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网站访问网址(https://consular.mfa.gov.cn/VISA/)填表、上传材料后提交等待使馆初审(首次使用需注册账户)。
(二)点击进入“开始我的申请”,选择签证申请城市“北美洲-圣多明各”。按网站指引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成功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在“申请进度查询”栏目或“个人中心”-“我的申请单”跟踪办证进度,根据我馆审核反馈意见修改信息或补充上传材料。
(三)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状态将显示“待递交护照”,申请人在我馆领事大厅对外办公时间(点击查看“联系方式”),递交护照原件、1张纸质照片及需核验的部分材料原件并留存十指指纹。
备注: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1. 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 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3. 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 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5. 2025年12月31日前(含),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短期签证(停留180日以内)的人员。
二、签证申请材料
有关申请材料均可通过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网站上传。请对照下文的说明,选择与您赴华目的相符的签证类型进行申请,按网站提示上传有关材料。其中,对于个别类型的签证,领事官员可能要求查验材料原件,请在面谈时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备查。
(一)基础材料(适用所有类别签证)
无论申办何种签证,申请人均需提供护照原件,护照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注意:
1、未成年人:如申请人是未成年人,须提供出生证明及父母的护照或多米尼加合法居留证件。
2、曾获签证情况:如您曾获发中国签证、居留许可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个人信息页、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居留许可(如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证明文件)。
3、非多米尼加国籍:持第三国护照的申请人,须提交多米尼加合法居留证件(居留卡、签证等)。居留证件所示国籍等个人信息需与护照相符;护照上需有多米尼加合法入境章。若申请人入境多米尼加后更换过护照,需提交旧护照。
4、双重或多重国籍人士:应使用入境多米尼加时使用的护照办理签证,并在到馆办证时递交本人其他国籍护照。
5、曾有中国籍:如申请人曾经是中国公民,首次持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
6、华裔首次申请:如申请人出生在中国境外,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或曾经是中国公民,首次申请中国签证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申请人出生时父母所持中国护照和外国定居证明(如居留卡、居留证明等)。
7、紧急事由:因紧急人道事由(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等)申请签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人员住院证明、病重通知书等)。
(二)支持性材料(适用具体签证类别)
除上述签证申请基本材料外,请对照下表,根据赴华目的选择所需签证种类,并准备好相应材料:
签证类型 | 适用人员 | 申请材料 |
L字签证 | 赴华旅游人员 | 含申请人姓名信息的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旅游邀请函件。 如系个人出具邀请函,还需提供邀请人中国居民身份证件(中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 |
M字签证 | 赴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人员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点击查看邀请函要求)。 |
Q1字签证 | 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点击查看邀请函模板);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
温馨提示:如系寄养事由,请提前咨询国内相关部门,准备齐全右侧相关材料和其他所需文件,以便顺利在国内办理相关手续。 |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书公证; 2、被寄养儿童的出生纸,如国内机构需要,请向多米尼加主管部门办理翻译和认证(Apostilla); 3、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的护照; 4、被寄养儿童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如多米尼加居留证等); 5、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受托人填写完整并签字的《寄养声明书》等同意接受寄养的函件; 6、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受托人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 |
Q2字签证 | 赴华短期(不超过180日)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点击查看邀请函模板);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如中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 |
F字签证 | 赴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
X1字签证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1、外籍高等院校学生; 1)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1或JW202表) 2) 录取通知书 2、外籍中、小学生 《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注:因家庭团聚等事由在华长期居住的外籍中小学生,无需重新申办X1字签证。) |
X2字签证 | 赴华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人员 | 1、录取通知书(有关信息需与申请人护照信息一致) 2、《短期来华留学生信息表》(DQ表,如有) |
Z字签证 | 赴华工作人员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若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还须提交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 |
G字签证 | 经中国过境人员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复印件。 *来中国开放口岸登船船员,凭外国船舶公司(包括外轮代理公司)的担保函办理。 |
C字签证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S1字签证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 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长期探望已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须提交: 1) 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 2) 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等)。 2、与主事由申请人(指申请Z字签证赴华工作或X1字签证赴华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签证,须提交: 1)主事由申请人申请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 2)申请人与主事由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
S2字签证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中国居留证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如系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J1/J2字 签证 | 赴华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等人员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签发的通知函 |
R字签证 | 高层次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
D字签证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 |
团体L字 签证 | 团体旅游 | 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 |
特别提示: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签证申请可能被退回。使馆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原件,以及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并将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三、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单位:多米尼加比索)
一次 | 二次 | 半年多次 | 半年以上多次 | |
多米尼加国籍 | 2400 | 3360 | 3840 | 5760 |
第三国国籍* | 1700 | 2540 | 3390 | 5090 |
*根据对等原则,个别第三国公民申请中国签证的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请以使领馆解释为准。
(二)办证时限
普通件:4个工作日;
加急件:3个工作日,每件加收1540比索;
特急件:2个工作日,每件加收2260比索。
以上办理时限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处理。遇此类情况,请耐心等候使馆通知。
(三)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