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 申请方式:
(一) 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 请注意: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补发,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到场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到场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则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
三、 所需材料:
(一) 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 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标准另见图示)。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 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 国籍状况声明及希补发护照情况说明(包括:本人简况、旅多经历、在多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申办时在使馆现场签署。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监护人代填并签名);
上述材料包含“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内容。
(五) 请注意: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原则上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四、 办理时间:
办理补发护照因需向国内户籍部门核实情况,办理时间无法确定。使馆将跟进核实进度,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取件。没有加急、特急服务。
五、 取证:
取证无需本人到场,可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无需其他材料)前来缴费并领取护照。取证单为取证的唯一凭据,请务必妥善保存。遗失取证单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六、 收费标准:(现金)18美元/件。
七、 属护照损毁情形可提供原护照的,护照补发后,原护照将被剪角并盖注销章后退还。如原护照有其他有效签证或出入境记录,其有效性请询签证签发机关。
八、 上述规定如有调整,请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