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换发

2020-02-05 03:00

  一、 适用情形: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一) 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

  (二) 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签证页不足4页);

  (三) 姓名更改。

  二、 申请方式:

  (一) 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 请注意: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到场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到场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则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

  三、 所需材料:

  (一) 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 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标准另见图示)。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多米尼加签证相关页);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 国籍状况声明书(申办时在使馆现场签署。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监护人代填并签名);

  (五) 如系因姓名更改换发护照:

  1. 如申请人已更改国内户籍姓名且坚持在使馆按新名换发护照,使馆将向国内相关公安机关核实资料,再按新名换发护照并办理曾用名加注;

  2. 在国外出生且国内无户籍的成年人需更改姓名,应出具书面声明表示将承担因更改姓名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同意(如双方无法同时到场,可由一方携带另一方经公证的书面同意到馆办理)。

  四、 办理时间:

  约需10个工作日,取证日期将被标注在取证单上。没有加急、特急服务。

  五、 取证:

  取证无需本人到场,可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无需其他材料)前来缴费并领取护照。取证单为取证的唯一凭据,请务必妥善保存。遗失取证单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六、 收费标准:(现金)18美元/件。  

  七、 护照换发后,原护照将被剪角并盖注销章后退还。如原护照有其他有效签证或出入境记录,其有效性请询签证签发机关。

  八、 上述规定如有调整,请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