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前往香港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赴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工作、就读、居留等事由赴港,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香港或入境香港,均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三、进入许可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特区入境管理处网站:www.immd.gov.hk;咨询电话:0085228246111)。采用何种方式,由申请人自定。
四、我馆办理进入许可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 申请表: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中国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格(ID 1003A)(https://www.immd.gov.hk/hks/forms/hk-visas.html);
3. 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4. 在多米尼加居留证件;
5. 其他材料: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online-services/index.html#visasentrypermits)要求。
(三)收费标准和办证时限
我馆自行审发的进入许可:每件640比索;
普通件:4个工作日;
加急件:3个工作日,每件加收1540比索;
特急件:2个工作日,每件加收2260比索。
如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的申请,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决定,时间不确定,通常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支付方式
中国公民前往澳门
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有效签证,可免办入境许可在澳门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门停留期,可在其澳门逗留许可到期前5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申请延期,最多可延期90天。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www.fsm.gov.mo/;咨询电话:0085328725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