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2022-08-26 06:07

一、签证简介

(一)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中国签证机关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 根据中国法律,当事人即使持有中国签证仍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三)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等情况外,外国人在进入中国前需申请并办妥中国签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四)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部分国家和地区人士可免办签证进入香港、澳门,不享受免签待遇人士则需按照特区政府规定,申请签证或进入许可。需同时前往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的外国人,须分别申请中国签证和中国香港签证或中国澳门签证。 

二、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中国签证。 

签证

种类

申请人范围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S1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三、申请签证时,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已签署的签证申请表及确认页:登录https://cova.mfa.gov.cn/,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署上述表格及确认页。

3.照片:须提交1张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48mm×33mm大小)。 

4.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多米尼加国籍申请签证者):您需提供在多米尼加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与护照一致)、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与护照一致)、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行程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与护照一致)、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字签证

1.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请参照附件1),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与护照一致)、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 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 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 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请参照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

(4) 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请参照附件1)。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与护照一致)、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姓名、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1.如系探亲,须提供:

(1)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与护照一致)、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人信息:姓名、邀请人护照号码、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 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1.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 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 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与护照一致)、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人信息:姓名、邀请人护照号码、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2.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字签证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字签证

1.入境中国短期(≤90日)工作者,须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如系入境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须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以及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申请人应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之前申请签证,否则将不予受理。

2.入境中国工作超过90日(>90日)者,须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者)》;

(2)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邀请信》;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4) 文化和旅游部门出具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和复印件或《代表资格确认函》;

(5) 如系入境中国进行超过90日的营业性演出人员,须提供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四、收费标准

(一)签证费用:美元现金

入境次数

多米尼加公民

第三国公民

一次

50

35

二次

70

55

半年(含)多次

80

75

一年(含)以上多次

120

110

根据中国与部分国家签有双边协议或其他特殊规定,对部分第三国公民申请签证收费另有标准,请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二)加急服务每件加收25美元;特急服务每件加收37美元。

五、办理时间

普通件: 4个工作日

加急件: 2-3个工作日(此服务须经批准)

特急件: 1个工作日(仅限于人道主义原因,此服务须经批准)

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约谈、面签及补交材料时间不计算在内,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办理时间不能确定,请等候使馆电话通知。

六、取证

出于证件安全考虑,本馆不受理邮寄业务,不提供邮寄服务。取证无需本人到场,可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无需其他材料)前来缴费并领取签证。取证单为取证的唯一凭据,请务必妥善保存。遗失取证单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七、上述规定如有调整,请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八、特别提示

(一)请登录https://avas.mfa.gov.cn预约办证时间,按预约时间到馆递交申请。

(二)签证申请表须登录https://cova.mfa.gov.cn/ 在线填写,确认无误后打印该表及确认页并签署。我馆凭打印表格和确认页受理签证申请,不接受线下填表方式。

(三)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五)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对提供虚假信息、未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者,以及在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下,使馆有权拒发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