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效中国护照者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无需联程机票亦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港停留7天。
二、持有效中国护照者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需预先申请进入许可
(一)申请方式
1.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我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了解详细信息),亦可通过我馆将有关申请转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2页以上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及照片:常见事由请填写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ID1003A)(请下载https://www.immd.gov.hk/pdforms/ID1003A.pdf)并亲笔签名,提交1张近期免冠彩色白底护照照片,其他事由请咨询使馆领事官员;
3.申请人在多米尼加的居留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居留卡、工作签证、学生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未成年人除上述材料还应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明(护照、多米尼加身份证、居留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5.常见事由申请需提交的辅证材料
(1)旅游事由:机票预订单及酒店预订单;
(2)探亲事由:在港亲友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邀请函;
(3)商务事由:香港合作方邀请函;
(4)其他事由:请咨询使馆领事官员。
(三)收费标准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的标准和方式缴纳费用;
2.向使领馆递交的申请,取件时应缴纳10美元/件,加急服务每件加收25美元;特急服务每件加收37美元。目前仅收取美元现金;
3.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需申请人向使领馆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20美元/件。目前仅收取美元现金。
(四)办理时间
1.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一般约需4个工作日,加急服务需2-3个工作日,特急服务需1个工作日(加急、特急须经领事批准),取证日期将被标注在取证单上。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间不能确定,请等候使馆电话通知。
2.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办理时间不能确定,请等候使馆电话通知。
(五)取证
出于证件安全考虑,本馆不受理邮寄业务,不提供邮寄服务。取证无需本人到场,可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无需其他材料)前来缴费并领取护照。取证单为取证的唯一凭据,请务必妥善保存。遗失取证单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澳门特区居民如符合一般赴港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无须办理进入许可。
四、旅居多米尼加的台湾地区居民前往香港,如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免办进入许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向我馆申请中国旅行证,同时申请香港进入许可(详见本须知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