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效中国护照者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无需联程机票亦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港停留7天。
二、持有效中国护照者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需预先申请进入许可
(一)申请方式
1.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我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了解详细信息),亦可通过我馆将有关申请转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2页以上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及照片:常见事由请填写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ID1003A)(请下载https://www.immd.gov.hk/pdforms/ID1003A.pdf)并亲笔签名,提交1张近期免冠彩色白底护照照片,其他事由请咨询使馆领事官员;
3.申请人在多米尼加的居留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居留卡、工作签证、学生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