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证明颁发须知

2019-06-26 02:00

 

  一、适用情形:被外国政府遣返且无有效旅行证件或所持证件无法使用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馆申请回国证明返回中国大陆。

  二、申请方式:

  1.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 请注意: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回国证明,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到场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到场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则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

  三、所需材料:

  (一) 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身份的材料;

  (四)在多米尼加有效的身份证(如有)、居留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居留卡、工作、学习证明等)、合法在多停留的签证及入境章原件和复印件,或标明申请人姓名的当地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水电气账单等(任一种即可);

  (五)申办回国证明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在国内情况(原学习、工作单位、国内详细住址)、出国经过(持何种护照、出国路线)、在国外真实情况等,内容真实、清楚;

  (六)驻在国当局出具的遣返证明等。

  四、办理时间:

  因需向国内外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办理时间无法确定。使馆将跟进办证进程,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取件。没有加急、特急服务。

  五、取证:

  取证无需本人到场,可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无需其他材料)前来领取护照。取证单为取证的唯一凭据,请务必妥善保存。遗失取证单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上述规定如有调整,请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